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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起诉补正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8-12-18 15:02:47


一、起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对起诉状的要求

□1、原告信息:

公民: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信息

公民: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

□3、诉讼请求

□4、事实和理由

□5、证据和证据来源

□6、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下列材料:

□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副本。

□2、原告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复印件

3、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营业执照副本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4、登记立案环节,如果是委托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下列材料:

(1)受托人为律师的:

□律师事务所所函

□律师证复印件

(2)受托人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

□当事人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3)受托人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身份证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复印件

□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4)受托人为当事人的工作人员:

□身份证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复印件

□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5)受托人为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

□身份证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复印件

□推荐材料

□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6)受托人为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身份证与原件核对无异议的复印件

□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5、涉外当事人: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护照)

□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书

6、涉港、澳当事人: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通行证)

□司法部认可的港、澳有关律师或机构予以证明并进行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7、涉台当事人: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台湾通行证)

□台湾的公证机关证明并经台湾海基会及黑龙江省公证员协会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1、在□中划√是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需在    年    月   日前补正。

     2、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3、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4、经补正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注:提交人:                          

委托代理人:                       提交日期

接收人:                           接收日期

此凭证一式二份,一份交提交人,一份留存。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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