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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恶意透支”?具体的“数额”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发布时间:2019-06-19 16:15:08


按照法律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而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人民法院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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