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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事项告知

发布时间:2021-08-12 08:37:49


鉴于近期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提前阻断、坚决阻止疫情在我区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防疫部门及上级法院防疫要求,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诉讼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不能到法院参与诉讼活动的,建议优先选择“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立案,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提倡所有当事人尽量选择线上方式参与诉讼,尽量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送达的法律文书。立案咨询电话:0451-86363129。

二、不便通过线上方式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材料方式参与诉讼,向本院递交立案申请材料请邮寄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351—1号,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编150080,联系电话0451-86363129,也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查询立案等情况。

三、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目前正常开放,仍然可以通过窗口现场递交材料或办理其他诉讼事项,来诉来访当事人需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检测,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诉讼事项办理完毕后,及时离开。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诉讼服务情况,请关注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微博和官网最新消息。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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