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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重刑率持续提高

  发布时间:2013-03-03 11:44:23


    记者从2月27日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7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判处的重刑率持续提高,非监禁刑率持续下降。

    5年间故意杀人重刑率达82%

    记者从今天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08年至2012年5年间,人民法院对故意杀人罪、绑架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强奸罪、爆炸罪、抢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严重犯罪判处的重刑率始终处于高位。其中故意杀人罪重刑率高达82.02%。

    生效判决适用非监禁刑率稳中有升

    近年来,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中符合适用条件的非监禁刑率稳中有升,从2007年的28.76%上升到2012年33.37%。

    死刑只适用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强调,要准确理解和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孙军工表示,在对较轻犯罪依法从轻处罚的同时,对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情节和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等酌定从严处罚情节的犯罪,在量刑上从严考虑。

    他表示,在对严重刑事犯罪从严惩处的同时,对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或者积极赔偿、被害方存在过错等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在量刑上从宽。

    据悉,近年来,最高法不可准死刑案件中,依据政策和法律不核准的始终占有一定比例,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要求。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法律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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