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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2019年)(207)

发布时间:2022-05-12 08:15:2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需要坚持好、实施好,也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早在1949年,毛泽东同志就说过:“中共二十八年,再加二十九年、三十年两年,完成全国革命任务,这是铲地基,花了三十年。但是起房子,这个任务要几十年工夫。”1992年,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我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从2020年到本世纪中叶分两个阶段来安排的战略部署,提出制度建设的目标是: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们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继续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要及时总结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成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上升为制度、转化为法律。我们要积极吸收借鉴人类制度文明有益成果,但决不能动摇或放弃我国制度的根基。

习近平2019年9月24日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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