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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落实一岗双责延伸党建工作链条

  发布时间:2013-03-13 10:00:57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在对副院长实行审判业务和党建工作一岗双责管理的同时,对各科、庭室负责人也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办法,即要求各科室负责人一方面要抓好本部门审判业务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同时也要负起抓党建工作责任。在此基础上,严格党建工作考核奖惩。每年初,都要根据当年党建工作情况修订下发《党建工作考核验收细则》,根据当年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重新规范工作标准。每年末对各科室负责人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考核验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抓党建工作达标科、庭、室、先进科、庭、室。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各科、庭、室负责人评先奖励的否定性指标,对未达标的科室“一把手”,实行一票否决。这样,有效地激发了各科、庭、室“一把手”抓党建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黑龙江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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