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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方红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18 19:39:13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党组织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把我院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纪律严明,廉洁清政,开拓创新的坚强集体,更好地为林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服务,推动科学发展、跨越赶超,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就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各级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 “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根本,以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为基础,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广泛凝聚全党意愿和主张,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增强各级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根本要求。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和政治纪律,是科学的领导方法,也是把党员领导干部置于集体监督之下的重要监督机制。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确保政令畅通

贯彻民主集中制,关键是要严格按照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自觉同中央和省院、中院保持高度一致。全院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院的指示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无论是制定和执行有关财政政策、安排财政资金、调整和完善财政体制,都要紧紧围绕这一原则,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尤其是要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创新同严守党的纪律的关系,牢固树立全局意识,防止和纠正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个人主义的倾向。院党组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的政治责任,自觉维护中央和省院、中院的领导权威。

三、切实加强院党组的集体领导

要坚定不移地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这一党内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集体领导、民主集中,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坚持院党组的集体领导,是我院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核心。个别酝酿、会议决定,是民主集中制重要的程序和方法。院党组书记在院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党组书记既要以普通一员的身份参加集体讨论,又要在集体决策中正确发挥“导航”的作用。其他成员也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参加集体领导,既要畅所欲言,又要注意维护“班长”的核心地位。党组书记在召集党组成员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时要敢于集中,善于决断。决定做出后,所有领导成员都要无条件服从和坚决执行。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和与组织决定相悖的言行。

四、认真落实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

领导班子中的每一位成员,在集体领导中都肩负着重要责任,都要以对集体领导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依靠领导集体的智慧,做出正确决策,发挥整体效能,又要明确每个班子成员的具体职能,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对党组集体研究的事情,每个成员都要按照分工和职责权限,大胆负责,积极主动,创造性地抓好落实,不能推拖等靠或消极应付;执行中遇有拿不准或不宜个人做主的问题,要请示报告,不能自作主张,也不得超越职权,各自为政;对分管工作发生的问题和失误,要勇于承担责任。要正确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做到政治上是志同道合的同志,思想上是肝胆相照的知己,工作上是密切配合的同事,生活上是互相关心的挚友。

五、进一步增强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性

要建立健全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对于院内重大决策、重大事情,要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向党员传达,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要通过健全来信来访、信息反馈等工作制度,以及设立专线电话、电子信箱、民主意见箱等多种方式,保证干警和部门的意见及建议能够及时反映上来。对反映的情况和提出的意见,要进行认真梳理和分析,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情况,要认真迅速地予以处理。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决策前,要深入实际,开展认真的调查,确立决策目标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努力做到形成决策和提交会议研究前,决策预案的科学、合理,促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六、健全和规范党组集体领导的各项程序

认真执行院党组议事规则。凡是涉及到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重大重大政策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干部职工调动、奖惩、内设机构的调整及研究干部违纪违法处分意见,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重大问题,都要经过院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凡提交院组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只要时间允许,都要提前在党组成员中通气、协商,形成共识;有的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将情况提前整理成书面材料,发至党组成员,使每个成员有时间对议题进行研究,为会议作出准备,减少议而难决的现象,尽可能地避免临时动议;在集体研究决策时,要进行充分的民主讨论酝酿,让每位成员把各自的意见充分发表出来;召开党组会要做到党组成员不缺员,在讨论任免事项时,尽量做到全员参加,遇有特殊情况,也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如出现意见分歧不能统一时,可在下次会议时再议,不能草率决定。

七、坚持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发扬民主的重要形式。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增加次数。要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找准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班子成员。每位班子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会前要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做好思想沟通工作。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防止和克服自我批评避重就轻、相互批评隔靴搔痒等不良倾向。要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改进工作,会后,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都要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责任和时限,限期改正。

八、建立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长效机制

深入持久地推进民主集中制建设,既要靠加强教育,更要靠健全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长效机制,使我院民主集中制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认真研究议事民主规则和重大事项决策意见制度,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工作的具体决定和程序,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规定、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制度、对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监督检查的制度,力求形成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要把健全贯彻民主集中制监督机制、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的制度规定,作为制度建设的重点来抓。通过行之有效的监督检查,切实把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院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强化按制度办事的意识,带头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九、深入开展民主集中制教育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民主集中制理论,不断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要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至少联系实际集中学习一次;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安排。对新进班子的同志要进行重点教育培训。

十、强化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情况的监督

加强监督是民主集中制的主要内容,也是民主集中制得以顺利贯彻执行的措施保证。党组成员都要以身作则,增强党性,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增强党组内部的自我监督和互相监督,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及时上报上级党委,接受上级监督。要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生活会,使党员领导干部经常处于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之下。要坚持生活会前征求全体党员干部的意见广泛地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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