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红人民法院办案法官驱车近400公里,通过上门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纠纷,用实际行动减轻了人民群众诉累,获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
这是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案件,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王某将位于某林场的七十余亩土地的经营权转让给张某,张某当场给付王某转包费三万元。协议签订后,张某多次联系王某,要求王某履行协议,但直到春耕时王某才告知张某,因为他的儿子向别人借款,这七十余亩土地被转让给债权人了,并且已经实际耕种。张某得知后要求王某返还给付的三万元,王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张某只能起诉至东方红人民法院。
开庭前,办案法官联系被告王某询问他是否有调解意向,王某在电话里情绪激动,言辞激烈,表示不同意调解。但办案法官通过庭前送达工作人员了解到王某家庭虽有困难,但是王某除涉案的土地外还有其他的土地。于是,办案法官释法析理,耐心细致做王某工作,王某表示同意调解。办案法官又联系了原告张某,询问其是否有调解意向。张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可是张某在前段时间不慎将腰部扭伤行动不便,家里距离法院车程4个小时且路况复杂。得知张某的伤情后,法官决定上门调解,切实用行动减少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办案法官一行到达当地后,发现原、被告住所离当地林场派出所较近,决定组织双方在林场派出所进行调解。法官采用“背靠背”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从原、被告双方的实际情况出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原、被告释法明理,最终王某表示虽然手头没钱,但等秋天卖了粮一定把钱还给张某,张某也表示接受。双方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案件未经开庭便已办结。原告张某临走时感谢办案法官说:“我正犯愁开庭怎么去法院呢,没想到你们来了,让我在家门口就解决了这件闹心事。”
人民法官为人民,法官是人民群众正当权利和合法利益的捍卫者。
东方红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诉服、审判、执行工作质效,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今后将进一步以多元化手段妥善高效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群众的司法新需求和新期待,用实际行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