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
生态衰则文明衰。
生态环境是人类健康生存的根基,
也是人类走向未来的依托。
但有些人往往有意、无意地破坏了生态环境,
甚至触犯了法律,
看法院怎么判……
近日,东方红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张某和冯某均在生产生活中触犯了法律,破坏了林区人民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
案件回顾:冯某在某林场附近耕地时发生陷车,其在驾驶另一台四轮车进行拖拽施救的过程中,压倒了紧邻耕地的黄菠萝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某日清晨,被告人张某与其丈夫陈某去采集松塔时,将冻板道上影响四轮车通行的红松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毁坏。东方红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两位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认罪认罚并真心悔过,主动赔偿资源补偿和植被恢复费用。案件生效后,东方红人民法院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向广大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引导群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东方红人民法院将深入贯彻可持续发展理念,认真践行“两山”理论,严厉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产活动中提升保护森林资源意识,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共同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