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东方正红”普法 ·每天学习《民法典》(5)
发布时间:2023-05-15 10:25:36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