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红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吕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上了刘某在路上堆放的石料,吕某因此受伤,入院进行治疗。经交警部门认定吕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双方自行协商未果,于是吕某将刘某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进行调解,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开庭后,经再次调解无效,办案法官依法作出判决。原、被告在收到判决书后虽均未提起上诉,但原告仍觉得未达到心理预期。
为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实现案结事了,办案法官积极推动案件办理与诉源治理并重,抓住判后答疑的机会,分别找到原、被告做释法答疑工作,多次耐心细致地向原告讲明法理、事理、情理,也向被告阐明不履行生效判决带来的不利后果,敦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在案件上诉期内,被告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也解开了“心结”。该案未进入执行程序,便兑现了胜诉人的权益,实现了案结事了,而且也为原告另一起执行案件履行创造了条件,达到了“一案结、两案消”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东方红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创新诉源治理举措,推动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全面贯通审判执行各环节、全领域,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打造良好的林区法治化营商环境、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龙江新篇章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