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红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速裁团队与东方红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了一起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为10岁的儿童,甲某在午休嬉戏时,不小心推了乙某一下,导致乙某摔倒,经医院诊断为桡骨、尺骨双侧骨折。双方家长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希望法院和调解委员会能够帮助协调,解决矛盾。

办案法官详细了解了案情,并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耐心听取双方的诉求后,办案法官给出了自己的意见,关于赔偿数额,按照乙某桡骨、尺骨双侧骨折的伤情,原告要求支付的90天营养费过高,可以适当减少;关于责任划分,本案中,被告甲某虽无意伤害乙某,但其推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乙某受伤的结果,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学校作为承担管理职责的教育机构,虽有老师在旁看着孩子们,但并未第一时间发现孩子打闹并受伤的事实,且在事件发生后,没有保留监控录像,属于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其应承担部分责任;而乙某,虽然是受伤者,但作为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其自愿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属于自甘风险的行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听了法官有理有据的分析和耐心的释法说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该纠纷未经诉讼便及时化解。
本案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与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互相配合,结合案件争议焦点,从法律适用和当事人诉求出发,制定了合理的调解预案,取得了良好的调解效果。调解员表示,此次和法官一起调解,收获颇丰,以后会进一步树立“如我在诉”理念,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居中调和,与法院一道更好地推动诉前调解工作。
下一步,东方红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围绕“实质化解、源头化解、综合化解”,全力构建“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化解、诉讼机制衔接”诉源治理模式,为构建和谐稳定基层社会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