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及时高效地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被告已经还款了!”近日,刘女士将一面写着“热心为民、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东方红人民法院,拉着办案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石某与王某夫妻二人因偿还银行贷款向刘女士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二人仅偿还刘女士部分借款本息,刘女士多次向二人索要剩余借款本息,二人拖延不履行偿还义务,刘女士遂向东方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庭干警接到起诉材料后,向刘女士释明诉前财产保全的相关规定和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对处理纠纷的好处,刘女士当即决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采取保全措施后,经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即时履行了还款义务,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在日常生活中涉及数额较大的合同纠纷案件,或者是借钱不还、拖欠货款等案件,一方当事人担心对方将财产转移或者出现其他情形,导致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针对这类情况该如何应对?法官教您用财产保全,为自己的权利“投保”。这时候财产保全就显得很重要了。法院干警主动引导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通过采取保全措施,快捷高效化解矛盾,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也避免了判决后案件执行难的问题,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下一步,东方红人民法院将持续优化财产保全工作办理流程,及时依法告知当事人财产保全结果,切实发挥“以保促调、以保减审、以保强执”功能作用,用实际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