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法官,多亏有你帮忙,房子终于过户了,我心里一块石头也落地了!”
这位连声向刘阳法官道谢的张阿姨,是东方红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
不久前,张阿姨精挑细选,看上了李女士正在出售的一套房产,双方一拍即合签下了《房屋买卖协议》,张阿姨痛快地按约定支付了房款,但没想到李女士却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为张阿姨办理过户登记。房子买了,钱也交了,却不能登记成自己的名字,买房的张阿姨整个人都开始焦虑了......
多次协商仍未等来过户登记的张阿姨,一纸诉状将李女士起诉至东方红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房子虽已出售,但若因卖方办不了过户,买方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法院理应支持,直接判决并不难。但考虑到张阿姨看房已经很久了,好不容易遇到一套自己心仪的房子,现在交易大部分已经完成,就差过户了,直接解除购房合同等于前功尽弃,于是刘阳决定进行庭前调解。

李女士到底缘何迟迟不办过户?带着这个疑问,刘阳第一时间找到李女士。“法官,我也特别着急。不是我不配合过户,我去房产部门问了,因为这个房子虽然登记在我个人名下,但是登记时间是在我婚姻存续期间,对于这类房产,出售需要夫妻双方的确认,但现在我已离婚,而且这房子是我用婚前个人存款买的,要办过户需要提供房子是我个人财产的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得咋办?我也整不明白啊。”得知李女士并非主观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刘阳赶紧安慰李女士不要着急,表示法院会积极调解她与张阿姨之间的纠纷,并帮助指导其补齐证明材料。
了解了房产过户受阻的真正原因后,刘阳又电话联系原告张阿姨,耐心向张阿姨说明李女士这边的情况。
“如果这房子能办理过户,你是否还要解除购房合同?”
“买房子是大事,好不容易找到价格和户型都称心的房源,要是能正常过户,这房子我还想要。”
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后,为让李女士的房子能正常出售,也让张阿姨早点住进心仪的房子,刘阳主动帮李女士联系辖区内的房产中心和公证处,多次进行沟通协调,一步步指导李女士按照相关工作流程,一样样准备材料,终于补齐过户所需的证明材料,然后又组织张阿姨和李女士一起到房产中心办理了过户手续。拿到房产证的张阿姨随即来到法院撤回了对李女士的起诉,并对刘阳指导和帮助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表示感谢。
“之前从没来过法院,没想到因为卖房子成了被告,要不是你积极帮我们联系沟通,这么快把纠纷解决了,我这被告不知还要当多久,太谢谢你了,法官同志!”调解后的李女士对刘阳也十分感激。
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做一步。谈及办案感受,刘阳动情地说:“有些纠纷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无法调和、难以处理的,而我们作为法官,如果能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把老百姓的烦心事揪心事当成自己的事,多一点同理心,多利用自己的专长,为他们提供法律指导和热心帮助,哪怕我们只多做一分,老百姓就可以少走百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