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
诉讼指导
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当事人的其他组织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5-11-18 08:42:36
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其他组织包括:(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4)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5)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6)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7)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8)其他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组织。
〖
关闭窗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您是第
53461985
位访客
地址:
电话:
Copyright
©
2026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