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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
发布时间:2025-11-21 09:00:07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当事人依法可以行使以下诉讼权利:(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2)被告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并提起反诉的权利;(3)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4)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6)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权利;(7)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延期开庭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提供证据的权利;(8)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的权利;(9)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10)查阅、复制庭审笔录以及与本案有关诉讼材料和法律文书的权利;(11)除法律规定不能上诉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12)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13)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的权利;(14)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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