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保证人和被保证人的诉讼地位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5-12-16 09:38:32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方式。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保证合同约定为一般保证或者没有约定、约定不明的,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以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保证合同中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仅起诉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也可以仅请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