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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经济学原理解析违约的救济

  发布时间:2013-09-13 10:24:34


   【案例】买方同意购买10万件用于甲方制造机器的定制零部件,在买方已取得1万件交货后,买方的机器市场疲软了。买方立即通知供货方表示想终止契约,并承认买方的终止为违约。供货方接到终止通知后,还没有开始其另外9万件的加工,但是他通知买方他将依契约履行并向买方收款。这些定制零件除了用于买方的机器外,没有其他用处,也很少有废料价值。法院应该判买方违约赔偿还是履约?

    在这个案例中买方有两种选择:一是选择履约,承受这些多余零件浪费带来的经济损失;二是选择违约,承担违约带来的赔偿责任。无论哪种选择买方都要承担损失,但是损失大小不同,作为经营者一定会在这种抉择中做出最利于自己的选择。那究竟是承担履约带来的损失大还是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损失大呢?这就取决于法律制度的规定。

    法律制度的制定者该如何做出合理的决定呢?法律是服务于社会的,所以法律的制定需要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做出,必要时要超前于社会,因为法律的制度是死的,而社会生活变化万千,法律制度的更新很难与之同步。法律制度的规定将会影响社会生活中人们的行为,为避免惩罚,必定会按照法律制度的规范行事,做出合法合理的行为。在法律出现的初期,法律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惩罚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也随之发生变化,法律还要起到激励人们行为的作用。在这里我们就要导入经济学的概念,经济学是研究人们针对稀缺性和影响、协调人的选择行为的各种激励而做出选择的社会科学。微观经济学研究个人与企业所做出的选择,这些选择对各种激励的反应和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政府对这些选择所施加的影响。

    本案例中如果法院判决买方继续履约,其结果就是供货方没有任何损失,但是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却不是好事,继续履约必将导致资源的浪费;如果法院判决买方赔偿,则一方面供货方的损失可以得到弥补,另一方面买方也避免了更大的损失,同时也避免了社会资源的浪费。法律只是处理谁违约谁该受到惩罚,但是却很少考虑到社会效益;法律只强调面上的公平公正,却忽视其带来的其他负面影响。但是如果能结合经济学,用经济学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去处理问题,一定会带来不一样的效果。本案例如用经济学的角度分析,显然选择让买方赔偿更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制度的规定也能鼓励人们做出合理选择,真正实现法律的规范与引导作用。

    本案例中如果供货方在买方违约后仍继续履行契约,其遭受的损失如果法律给予救济,这必将导致资源的浪费。目前法律对这种危险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并基于减轻损失原则,不会对供货方在买方终止通知后遭受的任何继续生产成本给予任何损害赔偿。这在法律经济学上称之为“有效违约”:当履约的成本超过各方所获得利益时,违约比履约更有效。

    用经济学分析法律制度,为法律的发展开辟了新的思路,让法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生活,更好地激励人们合理配置资源。在各方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我们需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方法来帮助我们合理配置资源,而法律就是一个非常绝妙的工具,它需要制定者发挥全部的聪明才智让其适应社会的发展,帮助社会的发展,最终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我们需要扩大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领域。

文章出处: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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