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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开实践的“三个坚持”

  发布时间:2013-09-23 16:18:32


    司法公开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对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的目标,并以此为基点来改进司法工作。

    当前,各级法院都紧扣司法公开这个主题,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澧县人民法院以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为原则,坚持立足群众、坚持完善制度、坚持依靠媒介,重点围绕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全面落实和深化司法公开,大力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一、司法公开必须坚持立足群众

    司法公开的出发点为了人民群众。推进司法公开,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必须推进司法公开。只有推进司法公开,才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才能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期待和关切,从而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把坚持群众路线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司法公开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司法公开的对象是人民群众,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公开工作的积极性,让人民群众参与进来,是衡量司法公开社会效果的重要指标。从立案咨询、人民陪审员参审、开展巡回法庭审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听审、群众参与听证会、判后答疑、涉诉信访,到法律宣传等环节都必须依靠群众,可以说没有群众的参与就没有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必须坚持立足群众,既是“司法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为人民”的具体体现。

    二、司法公开必须坚持完善制度

    建立和完善司法公开一系列制度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保障,离开制度谈司法公开无异于缘木求鱼,司法公开便可能走向形式主义。

    澧县法院建立和完善了《岗位目标考核标准》、《队伍建设考评办法》、《司法状况考评办法》,严格落实和细化了工作责任和惩奖机制;出台《学习、教育、培训制度》,为司法公开提供坚实的队伍基础;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和审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审案件办法》,规范人民陪审员陪审,落实庭审公开和审务公开;印发《信息自动化及内网网站管理考核办法》、《调研、信息、新闻宣传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充分发挥了网络为审判实践服务得功能;《审判、执行程序监督管理及考核办法》,规范了排期审理、审限管理。

    此外,澧县法院在司法公开方面重点形成了几项制度:每个乡镇至少聘请1名司法形象监督员、审判执行工作联络员;创新开展社会民众旁听庭审制度,动员群众走进法庭听审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领导听审案件,组织在校学生听审案件;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让法庭走进乡村和社区,让审判活动走进百姓生活,基层法庭30%以上案件、机关民商事案件10%以上巡回审判;全年开展庭审直播和录播活动3次以上。

    总之,澧县法院建立健全司法工作制度,司法公开工作卓有成效。

    三、司法公开必须坚持依靠媒介

    如果说司法公开是内容,各种媒介就是形式,司法公开必须坚持依托各种媒介为形式,把司法公开内容传播和推广出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澧县法院一直就坚持利用各种媒介促进司法公开:

    1、打造网络平台,建立与完善信息化法院建设:利用网络媒体继续开展庭审直播和录播活动,并结合旁听庭审进行;设立新闻发言人,建立健全重大司法事件、重大审判案件和重大审判改革新闻发布会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裁判文书附法律条文并在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后一律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并及时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2、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建立与完善服务与宣传建设:报纸刊登公告送达、庭审排期以及案例分析与宣传;联系澧县电视台多次定期的举办法律访谈节目;广播电台宣讲法律常识与案例。

    3、广泛开展各种活动,拓宽法院与人们群众的交流平台:聘请司法形象监督员和司法联络员;开展申诉听证、判后答疑、回访案件当事人、来信来访接待活动、院长接待日等活动,妥善处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深化司法公开,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老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积极性不高,抱有被动应付的态度;司法公开工作的相关机制并不完善;有的司法公开工作只是做一些表面文章等问题。笔者认为,如果能够始终坚持立足群众、完善制度、依靠媒介,司法公开就会取得长足深远的效果。

文章出处: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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