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横县峦城镇米云枫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再次犯罪。11月4日,米云枫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米云枫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5月29日被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2010年4月份,在缓刑考验期间,被告人米云枫伙同苏增胜、米海枫(均已判刑)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合伙在横县峦城镇王堂口村苏增胜家附近的晒场等地开设赌场,从中抽水渔利,同时还雇请苏某南等人在赌场周围望风,以防被公安机关取缔,赌场每天有十几、二十人参赌,共获取非法利益人民币约25000元。被告人米云枫从中获利3000元。
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米云枫为获取非法利益,合伙开设赌场,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米云枫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二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米云枫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