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二0一三年二季度审务督察通报
发布时间:2013-10-20 10:09:36
各庭、科(局)、室、队:
根据最高法院法〔2013〕115号、省高院黑高法明传〔2013〕106号及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违规配置使用公务(警务)用车和违规经商营利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此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我院决定,按照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对我院的公务(警务)用车进行暗查。现将督察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审务督察采取暗访的方式开展”。我院督察人员分别于四月十七日、五月十三日、六月五日,对我院的公务(警务)用车进行暗查。经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能认真执行上级法院对公务(警务)用车使用规定,无违规、违纪现象,望继续保持。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
纪检监察室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