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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被执行人贷款保证金时频遭银行拒绝

  发布时间:2013-12-12 15:29:37


    许多客户为了获得较大数额贷款,往往向银行指定账户存入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保证金,当客户成为被执行人,法院到银行进行查询时,此保证金在各商业银行反馈的信息上均显示为客户的现金存款。但是,当法院对该笔存款采取冻结、扣划措施时,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银行却以执行标的物系被执行人在本行申请贷款所缴纳的保证金为由,拒绝配合法院采取冻结、扣划措施,致使无法执行。

  今年以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在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存款时被银行告知该笔存款系保证金而拒绝予以协助的案件就多达14件,涉案数额10万元至800万元不等。该院分析此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保证金的权属不明确:根据银行与客户签订的贷款合同,在客户还清贷款之前,该笔存款既不属于客户所有,也不属于银行所有。而一旦客户成为被执行人,银行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往往会第一时间冻结该笔存款,且对外称系银行内部系统原因,无法设置其他形式的冻结及扣划,仅有极少数的银行可以协助法院进行冻结,但是仍不能进行扣划。

  该院建议相关部门组织各商业银行进行沟通协调:一、在银行反馈查询信息时,应醒目提示保证金,以便法院执行区分。二、应允许法院在银行内部冻结之后轮候冻结,当被执行人按约还款,银行解除冻结,法院轮候冻结生效;当被执行人未按约还款,银行可对保证金优先受偿。


文章出处:法律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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