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的队伍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涌现出了金桂兰、许永等一批优秀的法官,他们的先进事迹被人们颂扬,是新时期法官光辉形象的代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法官也面临着更多的压力和责任,在法官成长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问题,如心理健康问题,不少法官不同程度地存在焦虑、易怒、消沉等不良情绪和负面心理。为此,我们进行了专题调查,以保证法官不仅有健康的身体,还要有健康的心理。
一、法官心理健康现状
目前,牡丹江市法院中法官占60%以上,其中女法官又占法官的三分之一多。随着案件的不断增多,法院面临着案多人少的局面,加之一些因素的影响导致法官心理健康出现问题。虽然,我市法官队伍中未出现因心理健康问题死亡的案例。但是,各种重压下,也使法官产生了一些心理健康问题:不能正确对待自己、不能正确对待别人、不能正确对待事业、不能正确对待环境,产生了一种潜在的心理健康问题,形成一种亚健康状态。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根据法官的性别、年龄、岗位、级别不同而具有差异性,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不健康的心理:
1.性别差异易导致焦虑心理
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抱有很高的期望值,这就要求法官既要做到公正司法,又要提高办案效率。一些法官由于工作频率过快,工作要求过严,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担心出现差错而时时如履薄冰,常常处于一种“案未结、心难安、情难稳”的压抑状态,时有疲劳感和厌倦感。
女法官的压力相对于男法官来讲更大。女法官不仅演绎着法官的角色,而且身兼母亲、妻子、女儿多重角色,既要做一个好法官,还要做一个好母亲、好妻子、好女儿。既要努力工作,又要照顾好家庭。而男性照顾家庭的重担相对较少,可以全身心的工作,加之男性抗挫折的能力要高于女性,所以男法官的心理压力较小。相比较而言,女法官要做到事业、家庭两不误,要比男法官付出几倍甚至是几十倍的努力。
2.年龄差异易导致逃避心理
近年来,一些法官选择离开法院系统,特别是基层法院,尤其是年轻法官倾向明显。审理案件既要做到公正审判,又要兼顾大局,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一些年轻的法官刚刚步入社会,心态尚不成熟,并且对工作压力估测不足,一旦面对繁重的案件压力,便会出现退缩的心理,没有敢于担当大任的勇气,有的法官通过公开考试或者遴选考入其他单位,有的法官辞去职务,另谋出路。这种逃避心理已经严重影响干警的思想,对审判工作带来一定消极作用。
3.岗位差异易导致厌战心理
法官的职能是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但是审判结果大多是“黑白分明”的,一方胜诉、另一方极有可能败诉。当事人输了官司迁怒于法官,赢了官司执行不到位亦怪罪于法官,这使得法官始终处于矛盾中,承受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民商事、刑事案件受案量多,案多人少的审判压力大,而且和谐社会下的大调解格局也给这些法官无形中加大了压力,调解难度不断加大,审判压力不断加重。行政审判虽然案件相对比较少,但涉及官民矛盾、行政拆迁等案件数量逐年增加、难度系数不断加大,审理压力也不断增强。相对而言,综合部门工作较少面对当事人,所以工作压力比较单一,一些法官想到综合部门工作而不想到一线办案。
4.级别差异易导致失衡心理
法院对法官的业务要求高、管理严、责任重、工作累,法官的津贴却与其所付出的劳动不相适应。同时,法院的领导承担着一岗双责的重任。不仅要对自己审理的案件负责,还要对全庭室审理的案件负责;不仅要对自己负责,还要对领导负责,压力比较大。而与其他党政机关人员比较,在有关待遇方面则是地位偏弱、经费偏少、工资偏低、条件偏差,这使一些法官对工作消极怠慢,精神萎靡不振。
二、法官心理健康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职业原因
1.办案风险大。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法官作为社会纷争的最终裁决者,处在矛盾的交织体中,如不能满足群众的利益需求,一些群众将会利用新闻媒体对案件进行歪曲报道、越级上访、聚众哄闹法庭,严重影响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导致法官职业风险越来越大。尤其是基层法院法官处于审判工作第一线,直接与当事人打交道,要面对更多、更具体的矛盾,也要面对更大、更现实的风险和压力。
2.社会风气差。虽然,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但并未形成尊重法官、严守法律规则的社会氛围。法官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往往会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一些当事人利用独占资源的优势,用金钱、权力、关系来诱惑法官。这些极大的考验着法官防腐拒变的能力和应对复杂人际关系的能力。
3.信访压力大。一些当事人的诉求未得到满足时,并未通过合法程序进行权利救济,而是凭主观臆断,认为法官裁判不公、枉法裁判,由此进行上访,尤其是越级上访。而案件涉及信访时,法官往往要接受调查、质询,并要求写出书面情况报告,还要对信访、投诉人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牵制了法官的部分工作精力,使法官在工作中谨小慎微,无法以正常心态投入到工作中去。
(二)社会原因
1.亲友压力。人是社会中的人,不可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这就决定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家庭、亲人、朋友。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也同样享有这样的权利。但法官职业的特殊性,也可能使其审判行为受到来自同事、亲朋、好友等各种关系的干扰,并时常迫于人情压力,艰难地游走于法与情之间。
2.舆情压力。几年来,舆论监督对于法院审判工作影响越来越大。如“李昌奎案件”由于新闻媒体的介入及社会舆论的影响,导致云南省高院对此案启动了再审。但是因法官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特点和价值取向不同,新闻媒体的一些不当猜测和价值导向,冲击审判独立,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导致法官审理案件压力过大。
3.社会期望值过高。法官是公正的化身,但法官不是“神”,不能主宰一切公平正义。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因各自素质不同,对同一法律的理解也不同,导致相似的案件审理结果不同。但群众将一切希望寄托于法官身上,并且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认定自己一定能够打赢官司,如果相反就认为法官存在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的情况,将法官的全部努力一票否决。
(三)个体原因
工作中的压力是每个法官都会遇到的问题,很多法官自我调节能力强,能够自行减压,很好的处理工作矛盾。但个别法官自我调节能力差,特别是一些年轻法官,不会调节情绪、舒缓压力,长期积郁心中,难免产生心理问题。还有些法官受教育程度不高,遇到问题不能运用唯物主义原理从正反两方面对事情进行分析和思考,只是从单一的方面进行思考,进而产生心理问题。
三、解决法官心理健康问题的对策
在法院管理工作中,关注法官心理健康问题,注重个性化、人性化和科学化,体现以人为本,已迫在眉睫,势在必行。解决法官心理健康问题需要从多角度入手,建章立制,解决法官心理健康问题。
1.加大法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心理辅导以及法官人文、社交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干警参加心理健康检查,既要提高法官的思想境界和防腐拒变的能力,又要净化心理,开阔视野,增强法官抗击压力和舒缓压力的能力。
2.建立法官心理咨询机构。成立心理辅导机构,不仅解决法官工作中遇到的心理障碍,也可以对当事人的过激心理进行辅导和纠正,使当事人能够在客观的角度看待案件的审理和判决。还可以借助网络的力量,在各级法院网上开辟心理咨询专栏及公布咨询热线,随时接受“匿名法官”的咨询,对他们进行心理辅导和沟通,化解法官心中的壁垒。
3.积极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以德治院,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的治院思想,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队伍建设中,让法官感到亲切感和归属感,积极组织开展一些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为法官提供展示才华、能力平台,使法官之间有相互协作、互相倾诉的机会,引导法官强健身心、享受生活。
4.充分发挥法官协会的作用。法官协会作为法官自治机构,既可通过研讨会、组建法官沙龙等形式,增强法官之间的交流和价值观的融合,使法官作为一个整体具有更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又科在维护法官合法权益方面为法官代言,特别是在维护法官尊严和保障法官人身安全方面更应该采取有效措施,使法官产生职业归宿感与安全感,减轻法官的心理压力。
5.建立科学的教育、晋升和考评机制。要建立多层次、人性化管理机制,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选人用人机制,干部晋级晋职要定期进行,规范化操作,根据干警特点、特长,为优秀干警创造良好的职务晋升空间。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有力促进审判工作的有序发展。要抓住重点,选准突破口,立项推进。以绩效为依据,把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报功评先,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法院工作围绕一个总体目标整体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