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一男子喝醉酒后妨害公务获刑一年五个月

  发布时间:2014-01-02 09:39:17


   一男子大量饮酒后,因找人喝酒与人发生争执,公安民警劝阻却遭其妨害公务。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何全朴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何全朴大量饮酒后又独自到宜春市鼓楼苗氏烧烤店喝酒,因找人喝酒事宜与店老板苗某发生争执。苗某叫人报警,公安民警刘行和被害人谌辉出警到达现场,劝解期间,被告人何全朴将啤酒瓶扬起,欲用啤酒瓶殴打苗某,民警刘行和被害人谌辉见状将被告人何全朴按到,啤酒瓶破碎。被告人何全朴用破碎的啤酒瓶将被害人谌辉的鼻梁刺伤。经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谌辉的伤情为轻伤甲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全朴以暴力方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致使一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轻伤,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害人及多名证人均证实被告人何全朴将手中啤酒瓶扬起,欲欧打苗某,故对被告人何全朴的辩解不予采信,被害人何全朴明知自己用破碎的啤酒瓶嘴刺人的行为会造成他人伤害,而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是故意犯罪。被告人何全朴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出处: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