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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卖货没有返单 诉求货款法院不予支持

  发布时间:2014-01-06 09:10:56


    男子通过货运快递卖货,结算时有三笔交易提供不出顾客签名的返单,顾客对此不予认可。1月2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邹云的诉讼请求。

  原告邹云与被告李明系生意往来关系。2011年5月份开始,被告陆续向原告赊购铜焊片,原告通过货运公司快递送货。2011年12月底,双方进行结算,对其中三笔交易发生争议。该三笔交易,原告邹云只有寄货的单据,没有被告李明提货后签名的单据。被告李明对该三笔交易不予认可,原告再三催讨无效后,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439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邹云通过货运公司将铜焊片卖给被告,被告要签名才能提货,货运公司在被告提货后,应将带有被告签名的单据返还给原告。现原告邹云没有提供被告签名的返单,而原告提供寄货的单据只能证明原告曾发过货,但不能证明被告收到货物。为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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