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遇老人过马路不减速 发生车祸赔偿4万多

  发布时间:2014-01-06 09:20:27


    司机遇老人过马路不减速,结果发生车祸。2014年1月2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的案件,保险公司赔偿原告35000元,司机赔8000元。

  2013年7月2日17时30分许,被告胡任兵驾驶赣D43NXX号小汽车沿S319省道自南往北方向行驶至吉安市青原区文陂圩镇路段时,遇年近八十的原告曾在佐横过马路。被告胡任兵并未停车让行,在避让时将原告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被告也未保护好现场。本次事故经交警认定,被告胡任兵遇老人横过道路未停车让行、出事后未保护现场及时报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曾在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21天,出院后经鉴定为伤残十级。事故造成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43000元。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原告曾在佐将胡任兵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尽管双方对原告的伤残等级及赔偿数额存在争议,但主审法官仍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自愿赔偿原告35000元,被告胡任兵自愿赔其余损失8000元。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