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法苑文化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视频在线 党建专栏 纪检监察 预算决算公开

 

如何设立自书遗嘱

发布时间:2014-02-26 15:39:10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这种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到场证明,立遗嘱的人可按照自己的意志书写设立遗嘱。自书遗嘱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遗嘱形式。《继承法》第17条第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设立自书遗嘱必须具备下述条件,缺少任何一个不发生法律效力:(1)遗嘱人必须亲笔书写遗嘱的全文;(2)遗嘱人必须亲笔签名;(3)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亲笔注明年、月、日。继承法没有对自书遗嘱记明地点、加盖印章等作出特别要求,也没有变更、增删遗嘱内容形式上的规定。遗嘱人要想变更或增删遗嘱内容的,如果不便在原遗嘱上更改,应当重新再立一份。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