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
为规范林区两级法院网络媒体司法宣传工作,做好网络信息舆论引导,不断提升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扩大法院形象的社会影响度,现将省法院《关于向最高人民法院政务网站等网络媒体投稿的通知》(黑法明传[2012]6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严格按照省法院规定填写投稿单,报送省法院宣传处审核后投稿,严守司法新闻宣传工作纪律,避免因出口把关不严出现负面影响,给法院工作造成损失。同时,中院明确要求:一是2012年度目标管理考评工作认定有效网络媒体为,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法院网、最高法院网、东北网和《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法制网--黑龙江频道》等7家网站。林区两级法院司法宣传、法学学术交流、理论研讨调研文章,只有在上述7家网站采用,视为有效,给予加分。二是每个基层法院每月要向《最高法院网》投稿至少一篇,报送省法院宣传处审核同时报送林区中院法院网编辑部(政治部,电子信箱:hlfx213@163.com)。此项工作亦纳入2012年度林区中院对各基层法院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机制之中。
特此通知。
附:黑法明传[2012]68号文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明 传
签发人:李海滨
黑法明传[2012]68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向最高人民法院政务
网站等网络媒体投稿的通知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人民群众越来越多地使用互联网去获知信息,了解社会。互联网已成为群众认知和评价社会事物的一条重要途径和工具。人民法院宣传工作要紧紧跟上新形势,转变单纯依靠传统媒体进行法院司法新闻宣传的旧有观念,一方面继续巩固加强传统媒体宣传工作,另一方面快速抢占网络媒体这个新宣传阵地,通过多载体、多渠道宣传法院工作,做好网络信息舆论引导,不断提升司法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扩大法院形象的社会影响度。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网》开设《地方法院新闻》专栏,为全国地方各级法院开展司法新闻宣传工作提供了便利平台。《中国法院网》、《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法制网黑龙江频道》等3家网站,也面向地方法院开设了相应专栏。这4家网站,是宣传法院工作、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的良好平台,也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全面反映司法审判工作的最权威信息通道,社会面影响大。为此,希望各中级法院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好网络媒体,利用好司法资源优势,有效组织辖区法院踊跃向这4家网站投稿,多发稿件,广为宣传。省法院也将把各级法院在这4家网站发表文章情况,纳入宣传工作目标考评,并适时通报全省。
为做好向这4家网站投稿工作,省法院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中级法院每月要向《最高人民法院网》投稿3篇以上。投稿时,要填写本通知所附的《最高人民法院网投稿单》,将投稿单及稿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省法院宣传处,经省法院审核后,投向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联系人:鲁岩,联系电话:0451-82392121,电子邮箱:luyan0702@126.com。
二、各级法院可自行向《中国法院网》投稿,电子邮箱:tg.news@chinacourt.org(该信箱禁止发压缩文件)。也可参照向《最高人民法院网》的投稿方式投稿。
三、《光明网—人民法院频道》的运营商为北京中法视通公司。各级法院可直接与该公司联系投稿。联系人:崔真平,编辑部电话:010-51336905,电子邮箱:xw_court@gmw.cn。
四、各级法院自行向《法制网黑龙江频道》投稿,联系电话:13703631008,
电子邮箱:fzw-hljpd@163.com。
五、各级法院要切实增强新闻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感,严把新闻稿件出口关,严守司法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对所投文字、摄影稿件,要严格按照省法院《关于加强法院新闻媒体、互联网舆论引导工作的规定》执行,投寄案件庭审视频稿件,还应执行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直播录播庭审活动的实施细则》。遇全国“两会”等党和国家重大活动期间的投稿,按照省法院和当地党委宣传部门、政法委的相关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网投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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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人民法院 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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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发人”为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签发新闻稿件的有关同志。
2、“稿件来源”注明提供稿件的法院名称,包括中、基层法院,不包括法庭。
3、“最早刊发时间”,指稿件可以向社会公开的最早时间表。
4、图片及内容较长的文章,可采用附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