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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

发布时间:2014-02-17 22:20:15


    非法集资; 面对当下市场很多企业以回购为目的,诱导投资者的行为可定义为非法集资。请投资者谨慎。

非法集资的含义

    所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所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主要包含以下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未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政策性规定由有关部门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时期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以实物形式或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特定的少数人。四是往往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性质,如以投资入股、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等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目的。非法集资的形式多种多样,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不断以新的形式出现。总之,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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