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森工政法系统目标考评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政法工作和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森工政法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森工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总局党委政法委决定自2012年起对森工政法系统实施目标考评,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四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不断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实现政法工作任务与目标,进一步促进森工政法工作科学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大森工新森工提供法治保障。
二、考核对象
森工林区基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各林业局党委政法委。
三、考核内容
(一)森工林区基层公、检、法、司四个部门考评内容
1、政法各系统目标。由总局政法各部门制定并实施考评的目标。
2、政法工作综合目标。由总局党委政法委制定的关于政法队伍建设、执法监督、涉法涉诉信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党委评价和民意测评以及重点工作等目标。
(二)林业局党委政法委考评内容
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执法监督工作;政法队伍建设;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政法委日常工作情况。
三、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
(一)对基层公、检、法、司四部门实行百分制考评。其中:政法各系统目标占50分,政法部门综合目标占50分。同时,设置加分项,不包括在100分总分之内。具体计分方法为:1、政法各系统目标考评的计分为:总局政法各部门按照本系统年度目标进行考评,将所得分按50%计入总分;2、总局党委政法委负责的政法工作综合目标实行百分制考评。由总局党委政法委制定具体考评细则(见附件2)。总局党委政法委综合评定后,将得分按50%计入总分。因司法行政系统不涉及执法监督、涉法访等工作,在年终考评时,按100%的比例加权计分。
(二)对各林业局党委政法委实行百分制考评。由总局党委政法委根据考评内容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待以后下发)。本地公、检、法、司四个部门的平均得分按20%计入总分。设置加分项,不包括在100分总分之内。
(三)评分办法。考核采取得基础分、减分和加分的方法,依据考核细则进行累计打分。总局党委政法委对实施方案和考评细则有最终解释权。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总局政法各部门负责政法各系统目标的考核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总局党委政法委。总局党委政法委组织各林管局党委政法委、总局政法各部门组成目标考评组,依据综合目标考评细则逐条、逐项进行认证并评分。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后进行公示,最后由总局党委政法委员会审定,并确定各单位最终排序。
(二)考核的主要方式。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集中考评相结合、领导评议与群众测评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测评、查阅相关资料、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项任务目标量化分值,综合考评。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对政法各项工作的考核,根据计分分值确定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良好;60分以上、不满80分的为达标;不满60分的为未达标。对出现以下规定情形之一的,确定为未达标。1、发生有重大影响的政治事件、非法聚集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2、非正常赴省进京上访事件被省级以上通报批评的。3、辖区治安秩序严重混乱,对媒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上级通报的突出治安问题未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改的。4、在考核中对违法违纪、事故和错案等问题隐瞒不报,或者在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的。5、因严重执法过错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6、由于违反规定或者失职渎职,发生涉案人员脱逃、行凶、自杀、自残等各类事故的。7违纪或违法干警占干警总数达到3%以上的。8、干警因故意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领导班子成员受到行政撤职(党纪留党查看)以上处分的。9、被各系统目标考评一票否决的。
五、激励机制
(一)建立激励机制。考评工作结束后,按照实际得分兑现奖惩。综合各林业局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考核结果,对政法工作前三名的林业局,授予全省森工政法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各林业局党委政法委、基层政法各部门考评前三名(总分必须在90分以上),授予年度全省森工政法系统标兵单位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总局党委政法委、组织部将把评比结果纳入对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作为提拔任用和调整干部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森工政法系统标兵单位和政法工作前三名的单位,在干部调整时,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年底综合评定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分别由总局党委政法委、总局政法部门进行重点联系,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对连续三年排名靠后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并对单位主要领导及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对一票否决的单位,总局党委政法委将在森工政法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二)通报考核结果。考评结果将向总局党委、总局汇报,向各管理局、林业局党委和总局政法各部门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在总局党委政法委员会统一领导下,成立森工政法系统综合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组长由总局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政法委副书记、委员以及组织和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担任,成员由总局政法各部门政治部(处)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局党委政法委,由常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总局党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门有关同志组成。
(二)强化指导,精心组织。各林管局、林业局党委和政法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森工政法系统综合目标考评工作,党政主管领导、各级政法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制定措施,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目标考评工作。要建立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制,并确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综合考评的日常工作。要结合实际对各项工作任务和目标逐一进行分解,细化任务,量化目标,落实推进措施,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坚持原则,严格考评。要坚持客观、全面、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森工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实绩。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规范考核程序,形成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发挥目标考评的引领和导向作用。要加大考评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推动森工政法工作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