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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审查的规则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4-11-10 09:20:00


   1、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异议书。听证会举行的3日前,通知案外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相关证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2、由执行员3人组成会议庭审查、其中一人为主持人。负责执行案件的执行员一般不参加审查,只作案情介绍人。

    3、主持人告知听证参加人有申请回避、主张权利、陈述事实、举证、反驳、辩论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秩序的义务。

    4、听证开始,案外人主张权利、陈述事实、举证说明;申请执行人反驳,提出相反事实和证据;双方质证、辩论。

    5、合议庭评议,作出判断结论。执行异议成立的返还已执行的案外人的财产或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措施,或报告院长再审处理;执行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全部活动由书记员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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