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 ,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重点突出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要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就要坚持不懈的对法官进行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全面了解、把握全市法院干警教育培训现状,立足“锻造复合型法官,创造一流业绩”的思路,努力探索法官教育培训的新路子、新机制,提高干警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更加有效地推进我院教育培训工作,近期对我院干警的学历情况及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本文试就我院教育培训基本情况作以分析,并就开展好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和措施做些探讨。
一、调查基本情况
(一)我院干警学历情况
一是我院在编在岗具有法职人员的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100%,是全院干警总数的67%;我院在编在岗干警拥有本科以上学历达99%;
二是国教系列本科学历(即第一学历为本科)比例为0,法律专业人才匮泛;
三是研究生学历比例较低,高层次专业人才缺乏,没有形成一个具有法学(法律)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法官群体。
尽管近年来我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不断强调干警加强本科学历的取得,并在此基础上鼓励干警攻读研究生学历,但调研数据表明,高学历、高层次人才资源结构在一定程度上失衡,需引起高度重视。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我院具有法职人员未取得本科学历情况及原因调查
一是目前我院干警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无法达到100%,主要原因是在2006年已在林业局办理退休手续的一名法官具有大专学历,因在公务员改革中已被录用,该名干警早已不在本地区居住,已无法再学习再教育。
二是林区法院系统的特殊历史情况,加之现在公务员工资待遇没有兑现,无法吸引高学历法学人才关注这里的工作,这已成为林区法院系统存在的普遍问题;
三是绝大多数干警都有继续报考研究生学历的意愿,但报考人员少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收入水平太低,承担不起高学费。
(三)我院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工学矛盾比较突出,工作和学习比例分配不当,当前,的确存在案件数量增多,审判任务繁重的现状,审判一线干警客观上没有时间和精力学习,主观上是部分干警缺乏上进心,没有处理好工学矛盾,未能合理安排学习和工作时间;
二是地处偏远,学习资源少,学习氛围淡;
三是教育培训的覆盖面较窄,对于基层法院来说,省级以上的学习培训机会大多限制在庭长以上,如果中院不举办一定规模的培训班,有些干警多年来都没有参加教育培训的机会;
四是教育培训经费投入不足。教育培训经费没有做到专款专用,参加培训的费用先由干警个人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警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
二、探索法院教育培训的新途径及对策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教育培训的重要意义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关心教育培训工作。领导的重视,会使教育培训工作有明确的指导思想,重要地位得到落实,参加培训经费投入及时到位,起着至关重要的保证作用。
二是加强对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意义的宣传和引导。加强教育培训,是提高法院干警队伍素质的重要手段,加强队伍建设,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团队精神;教育培训不权是学知识,更重要是学习运用知识的能力,提升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通过宣传引导让每名干警都懂得;学习改变观念,观念改变行动,行动改变命运。要全面激发干警学习的动力和毅力,在干警中树立“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和终身参加教育培训的理念。
(二)提升学历层次,加快高素质人才的培养进程要采取鼓励学习的原则。一是在全面完成本科学历教育的基础上,鼓励干警参加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深造。为鼓励法官参加更高学历的教育,可采取对获得学历者报销100%学费的激励措施,并给一定数额的奖励,并贵在结果的落实。将有效调动法官自觉深造,争做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形成以本科为主,硕士带头的人才结构新格局。
(三)多措并举,探索先进有效的培训方式。法院各审判庭业务性质不同,干警水平参差不齐,理论知识、业务水平、审判技能和岗位职责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教育培训工作中,不能采用普通“齐步走”的培训方式。一是注重教育培训形式的多样性。可组织多种形式的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技能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干警学有所用的积极性,同时给干警搭建施展才华、脱颖而出的舞台,营造重视培养、选拔人才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法院建成的局域网,建立网络学习小组,搭建“法律小讲台”,设立“法学论坛”、“法学沙龙”构筑多元的学习探讨、交流互动的平台。经常组织专题研讨、案例评析、论文交流、知识竞赛等活动,带动法院干警营造团队学习氛围。
二是注重教育培训时间的灵活性。既要立足当前,从工作需要出发,又要着眼发展,超前谋划,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本领。要将两者很好的结合,实现相互促进,以岗位自学为主,脱产学习为辅,着眼解快现实工作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灵活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处理好工学关系。
三是注重培训方法的实效性。教育培训中,结合工作实际,注重培训对象的普遍性。坚持以中层干部为重点,上下辐射延伸,不断扩大培训范围。上至院长下至书记员,每年都应参加各类业务培训。二是注重培训内容的全面性。应不仅限限法律法规,岗位技能和审判实践,要兼顾政治理论、调研信息写作和法官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特别要加入人文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知识,引导法官追求个人人格魅力和人性的完美,注重提高法官的综合素养。三是注重培训形式的灵活性,可安排专题辅导讲座,也可技能竞赛、收看影视资料等方式,特别可取的是送教上门,如前几年中院组织的“讲师团”,此种做法节约培训成本,也保证了培训的广泛性。
四是注重教育培训设施建设和手段的创新。可充分利用互联网络进行远程教育,目前法院系统启动晋高网络培训效果很好,应引起上级教育培训机构的更加关注,尽可能的通过网络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这种方式运用好、管理好,既解决了工、学矛盾,也节约培训经费,也近而保证培训的广泛性。
总之,拓宽教育培训思路,创新教育培训形式,探索法院教育培训的新途径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战略工程。我们应紧密联系本系统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教育培训计划,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建立激励机制,形成全员参与教育培训的法院文化氛围,充分调动干警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为推动林区法院工作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和人才资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