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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林区法院注重执行案件的双方调解

  发布时间:2014-12-23 11:01:03


   近期,东方红林区院执行局执办理周某某等8人诉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8执行标的总结60多万元。因被执行人法人代表病重无行为能力,该公司也没有案件委托代理人,导致执行案件无法进行,处于中止状态,8名申请人对案件办理有情绪。被执行人法人代表恢复行为能力后,东方红执行局负责人通过多方途径联系上被执行人,并建议其委托代理人一同进行案件的执行工作。

    经过近三个月的反复调解工作,申请人从最初的只收现金到愿意选择以房抵债,从分文不让到自愿放弃部分迟延履行利息,被执行人也从最开始的只提供房源抵债转变到支付现金或申请人自愿选择房源。该案件经历过评估环节,也尽力过被执行人现金分文没有的阶段,但通过执行人员一次又一次努力的调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消除被执行人最开始的要钱没有,只有现房的抵触情绪,促使被执行人通过借款或转贷的方式凑齐了现金,最后8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现场交付现金或房源,此案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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