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及民主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
二、制定评议方案。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评议内容、评议范围、评议方法、组织领导、时间安排。评议方案由工会制定,报党委审查,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三、组织动员。召开各种会议,宣传民主评议干部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方法。
四、干部述职。被评议干部按分管工作系统,向所在单位、部门的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作述职报告。公司(厂)级领导应在职代会上向全体职工代表述职。
五、民主评议和测评。公司(厂)级领导干部由公司(厂)职工代表评议;中层干部由本单位职工代表或职工评议;综合部门可适当扩大参与评议的人员范围。评议中要采用无记名方式组织职工代表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测评的职工代表人数要符合召开职代会的法定人数。评议和测评公司(厂)级干部时,可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参加。
六、调查核实。对评议中群众提出的重要问题和有分歧的意见,由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调查核实。
七、总结评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在调查核实基础上,把职工和职工代表对干部的评议意见和测评情况进行分类整理、综合分析,对被评议干部进行全面评定,写出评语,确定其测评等级。厂(公司)级行政领导干部的评定,交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通过。
八、转达意见。采取民主生活会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将评议结果向被评议人通报,应允许本人提出问题或不同意见。
九、评议结果处理。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由评议干部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提出有关干部的奖惩、任免的建议,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