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0日,经黑龙江省林区中院二审审理的鲍风山、鲍庆山、苏国印、田军安四人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上诉一案,在河南新野县法院进行了公开宣判。至此,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的“河南耍猴艺人被判刑”案件终于以宣告四人无罪落下帷幕。
本案属于全国第一起耍猴艺人因携带猕猴外出表演而被定罪的案件,具有典型性和一定的社会影响。案件受理之初,省林区中院顶住来自社会各界的舆论压力,组成精干合议庭审理此案。
为了审理好此案,合议庭成员把提升案件质量意识贯穿于此案的每一个环节,他们每天认真阅卷,深入了解,积极向林业厅等多家相关行政机关调查了解猕猴猴艺表演及办理运输证明的客观情况。
为方便当事人,合议庭成员远赴河南新野县对上诉人进行了讯问,并听取了辩护人和当地猕猴艺术养殖协会的意见,亲身感受了当地猴艺表演与传承的民间习俗,通过开展大量的细微工作,有效提升了案件的质量。
关于本案法律适用问题,经请示黑龙江省法院和最高法院以及合议庭经两次合议后,最终对案件作出了四名上诉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的无罪判决。
宣判日期定为2015年1月20日,正值春运期间,考虑到四名上诉人远在河南,如果到黑龙江参加宣判路途遥远,交通不便,而且四人当中苏国印身患疾病,行动不便,为照顾四位上诉人,充分体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及为民、利民、便民的服务宗旨,省林区中院党组研究决定派合议庭成员到当事人所在地河南新野县进行宣判。
1月18日,由林区中院孙峰副院长带队一行七人奔赴河南新野县,到达之后迅速联系新野县法院,借用审判大庭安排相关开庭宣判事宜,此时此刻为了感谢法官们的到来,新野县猕猴艺术养殖协会及当地群众纷纷悬挂热烈祝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千里迢迢公正执法的条幅。各媒体记者及律师也汇聚新野县法院等待着这个决定新野猴艺传承人命运的结果。
20日上午九点公开宣判正式开始,宣判结束后,新野县猕猴艺术养殖协会及当地群众向本院法官们赠送了一面写有保护非遗,公正执法,传承猴戏,功大如山的锦旗,各大新闻媒体、网站也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了及时报道,众多网友纷纷发表评论,对省林区中院异地宣判及审理结果予以肯定,至此,此案的审理圆满结束,案件的审理取得了很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