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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适用的条件

发布时间:2015-03-01 15:58:51


    1、执行和解只能在执行程序中适用;2、执行和解的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在和解协议变更履行义务主体和情况下还包 括第三人;3、执行和解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的自愿;4、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5、参加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诉讼行为能力。当事人如果没有诉讼行为能力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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