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9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受理一起李国柱申请执行代富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局全员牺牲双休日,全力做执行和解工作,经过耐心沟通和调解,从立案到执行和解只用了3天时间,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该案原由本院于2010年6月17日作出民事判决,申请执行人李国柱不服一审作出的判决提出上诉。
为确保及时春耕,减少双方当事人的损失,院长金喜东立即组织院党组成员和执行部门负责责人全力以赴研究出几套执行方案,于次日清早分别对被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真诚深入双方当事人家中化解矛盾。
在走访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情绪非常激动,一触即发随时都有人身伤害的情况发生,面对复杂的案情,任东江副院长立即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连夜召开碰头会,积极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在大的问题上协调双方达成共识。于是全体干警,放弃休息时间,午饭在办公室啃口面包,和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到深夜,第二天又深入田间地头在纠纷地进行现场调解,并对土地进行实测、详细了解激化矛盾的真正原因,双方在互不相让的情况下提出10多个问题。
为了使双方当事人意见统一,干警们根据案情每天都和双方当事人进行10多次的沟通谈话,耐心做各种调解和协调工作,金喜东院长还在林区棚改的百忙工作中抽出一定时间,多次在细节上指导当事人如何走法律程序,进入执行程序后又全面督促指导执行。副院长任东江虽不主管执行工作,但他牺牲双休日亲自参与执行和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同意履行各项义务,本案执行终结,做到了案结事了,有效达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