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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因琐事争吵 反目成仇 下重手伤人入狱 追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2-08-31 16:55:32


     近日,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

    本案当事人系一对情侣,一天,张某某因其女友邱某某夜不归宿,二人发生争吵,双方言辞激烈,互不相让。张某某一怒之下,动拳脚对邱某某的脸部、胸部、背部进行殴打,致其四根后肋骨骨折,并用剪刀将邱某某的头发剪掉。见到邱某某倒地不起,张某某竟不顾女友的安危,匆匆逃走。看到男友如此绝情,邱某某拿出手机,拨打了急救电话并报了警。经鉴定,邱某某所受损伤为轻伤。事发8日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在龙凤区抓获归案。侦查终结后,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张某某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实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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