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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践行“核心价值观”对接阳光审判

  发布时间:2012-08-31 18:32:22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在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中,视司法公正为生命线,把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贯穿于法院各项工作。同时完成了审判工作电子流程化,以“阳光审判”为平台,该院的立案、送达、开庭、举证、质证、审判、执行等全部公开并实施电子现代流程化管理,用微机跟踪每个环节,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开率达到100%,判决案件公开宣判率达100%。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担负着42万公顷的国有林区6万多人口及两个大型国企的各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任务,每年审执结各类案件均在400余件以上。为方便群众诉讼,该院把立案庭作为法院的服务窗口单位,坚持文明、礼貌司法,热心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制定完善和落实了12条司法为民便民措施,并在法院局域网上公布、公开。截至目前,共办理减、缓、免诉讼立案20余件,减、缓、免诉费用近万元。

         财产刑执行的不足一直以来影响着法律的严肃性。该院通过调查研究,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公平,避免出现“以罚代刑”的现象,庭审前,在说服被告人及其亲属缴纳罚金的基础上,对被告人的财产进行控制,量刑中充分考虑被告人是否缴纳财产,有效地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提升了裁判的公信力。

      为保证案件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刑事审判完善“审限跟踪”制度,严格审限预警,全面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今年以来,审理刑事各类案件27件,案件评查合格率100%,优秀率98%,无超审限案件。与此同时,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审判关,建立案件管理评查制度,取得显著成效。审判案件实现无还发改和申诉再审、无超审限、无超期羁押、无上访,无缠诉。

     在审理少年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采取庭前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少年被告人的生活环境、个性特点、犯罪的心理、诱发犯罪的原因等诸因素,从而掌握审判和帮教的主动权;庭审中通过法庭教育、亲情感化真正达到因人施教、寓教于审的效果;庭审后加强与家庭的配合,做到宣判后“三延伸”,构筑帮教的网络。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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