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节奏的加快,人员流动频繁,居住地域也越来越大,这都给诉讼文书的送达带来了一定困难。同时群众对法院办案效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客观上要求法院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更加快捷、及时。
近年来,信息技术有了高速发展与普及,现代信息技术具有了覆盖面广、传播快、效率高、成本低的特点与优势,为人民法院增加送达途径,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工作效率提供了更多可选择的途径。笔者对拓展信息技术手段送达诉讼文书方式有以下几点不成熟的构想。
一、网络送达
网络可能成直接和间接送达的首选方式。网络送达,根据情况可有三种形式:一是在计算机网络上用视频设备向送达人直接送达法律文书,并且录下送达时的影音资料,将这种影音资料存档,作为人民法院送达的证据。二是用电子邮件送达。人民法院用计算机网络向被送达人的电子邮箱送达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可以保存送达的相关数据资料。三是在计算机网络上设法律文书送达专门网站,将法律文书发布在人民法院网站上供当事人查询。为了适应网络送达,人民法院必须开发与送达、数据存贮相适应的软件,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网络送达的优势,优质高效地送达法律文书。
二、手机短信送达
随着手机价格的下调,话费价格的降低,人们收入的增加,手机已成为普通百姓的主要通讯工具。因手机短信方便、可视、价格低成了信息传递的主要方式。如果用手机短信送达,笔者认为将会成为最容易被法院和当事人接受的主要送达方式之一。
手机短信送达具有以下优势:一是成本低;二是方便,人民法院可以随时送达,被送达人可随时查阅送达内容;三是可视,被送达人可以看得见,人民法院可以到通信部门查看送达次数和内容,以补充送达文书不能签字的不足,人民法院可以将查单存档,作为送达回证。
三、电视送达
电视送达属于公告送达形式之一,优于报刊的公告送达。报刊被电视、计算机网络的冲击,销量正在大幅减少,刊发送达的多是专业性报刊,人们实际订阅更少。报刊送达实际上并不能保证大部分送达,只是依法生效而已,但是,近几年报刊公告送达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公告通知当事人到法院应诉或领取诉讼文书,发展到直接公告送达,实际上都是社会发展和审判实践要求送达方式与之相适应而改变的,电视送达的效果就更好了。
现在家庭几乎家家都有电视,电视新闻和文艺节目的收看率高,即使被送达人收看不到,家人、亲人都有机会和可能看到送达内容,有可能转告被送达人,也可根据案情连续播放送达,并预报下几次播出时间,被送达人收看的可能性就更大了。具体方式是,在屏幕下方用字幕连续播放送达内容。这种送达方式可广泛用于被送达人下落不明、宣告失踪等都可应用电视公告方式送达。
笔者建议,国家应当通过立法,将新的送达方式以法律的形式细化确定下来,以便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地送达法律文书,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切实解决送达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