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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心百姓 守护天秤

记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金锋

  发布时间:2016-03-11 10:09:52



    在美丽的神顶峰脚下,波涛滚滚乌苏江畔,座落着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王金锋在民事审判庭这个岗位上,以甘于躬行实践,铸造先进风彩的法官形象,根植林区百姓心中。

    2011年度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林区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2年度分别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授予的“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013年被黑龙江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2014年被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授予全省森工政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林区优秀法官并荣立“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先进个人。

    在负责担任民事审判庭工作以来,他始终坚持每一件案件都事必亲为,亲自审理的案件达150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调撤率达88%,为全庭审判人员做出了表率,锁定了目标。他的做法,一方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另一方面有利于家庭和睦与社会安定。作为一名法官,他一直奉行“平民观念”。十分清楚的认识到要正确的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为了踏踏实实的为民办案,扎扎实实的为民办事,紧紧依靠群众,处处方便群众,针对民事案件的特点,尽量为当事人着想,不怕麻烦,甘于受累,不简单的一审了之,而是以特有的细心和耐心化解纠纷。2011年王金锋同志主审的原告赵某诉田某、周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当初的原告赵某诉周某非法扣押车辆要求返还开始,诉讼陆续长达4年之久,原、被告自2007年1月起曾四次向法院起诉,经法院审理,先后四次作出判决,双方矛盾十分激化,他考虑双方的诉争利益,与前案鉴定数额悬殊太大,如果参照新鉴定结论作出判决,社会效果不好,会进一步加大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因此他下大力采取寻求双方的亲属、朋友协助进行调和,先后四次作调解工作,最终双方以调解结案,终结了四年之久的诉讼,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他在审理山上林场因承租房用火不当,引发相邻9户居民房屋损毁的财产损害纠纷一案时,总标的额达40余万。公安机关已做出了火灾事故认定,通过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被告对损害事实无异议,只是认为原告主张过高,赔不起,经调查被告的确无经济能力,如果按程序判决也不会有好的效果,并且对损失启动鉴定所发生的费用又增加被告的负担,王金锋多次与林场协调,林场同意免费提供损毁房屋重建所需的木料和彩钢瓦等基础建材,由此减轻了被告的负担,“俺们几户居民都说王庭长对咱们百姓心存为民之心,任劳任怨、不怕麻烦,为了俺们修复失火房屋的事硬是来来回回跑了那么多趟,俺们就是出点钱的事,不算个什么,人家庭长也是为了大家伙的利益。”在他的多次调解下,原告被他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也同意减少了赔偿数额的请求,最终均以一半的请求数额达成调解。

    东方红林业局第三区百姓王老太说:“我一大把年纪了,现在老了,五个子女不孝,王法官给我主持了公道,案子刚到法院,王法官想到我行动不方便,就亲自到俺家,把五个子女叫到一起,道理说的明白,事考虑的周全,忙完到中午水都没喝上一口,就急急忙忙去处理其它案子了,现在孩子们都知道孝敬我了,真感谢这位情系百姓的好法官呀”

   “就找你的人多,一天也没看你在办公室里呆多大会,除了开庭审案子,就是接待当事人,晚上还加班写文书,注意点身体吧”单位老张语重心长的说。这些一个个感人的小故事,在王金锋法官身上每年每天都能得到具体体现,他就是一个忙的不知下班的人,忙的不知礼拜天的人,忙的不知啥时是饭点的人。

    在法院工作十几年如一日,王金锋倾注了满腔热忱。始终默默无闻,以自己对法官事业的执着追求,对工作的无私奉献,演绎着为民、务实、清廉的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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