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晓静,女,1980年5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民事审判二庭负责人。 2015年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调解能手”、被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授予“优秀法官”荣誉称号。近两年来,共受理案件242件,审结案件225件,综合结案率93%,审限内结案率100%。调撤案件203件,调撤率达到90.3%。无被上级法院发回及改判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
一、讲政治、顾大局,勇于担当,甘于奉献。
衣晓静始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坚持用党的政策、路线、方针指导本职工作。在审判工作中严守组织纪律、政治规矩,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该同志具有很强的司法审判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该同志所在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位于东方红林业局辖区,该林业局施业区面积58万公顷,森林面积71.7万公顷,人口4.5万,下辖林场及经营所13个。因本院案多人少,各业务庭主审法官负责送达诉讼材料,她能够克服实际困难,每天奔波上百公里到林场所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很多时候还要根据林区百姓白天在山上作业、在田间耕作的实际情况,选择在晚上下班后到百姓家中送达。作为一名女法官,该同志还要克服家庭与工作异地的实际困难,将时间和精力全部投入到工作中,顾不上家庭和正在上小学的孩子,没有时间辅导孩子学习,更是经常缺席孩子的家长会。该同志用女性特有的耐心和细心,根据林区法院所在林业局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流动人口较多,林区人民生活比较困难的特点,探索出适合林区法院审判的工作方法,和谐的处理了涉及林区百姓切身利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棚户区改造、劳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了“用热心去帮助、用耐心去解释、用诚心去感化、用公心去调判”的工作方法,受到了广大林区百姓的认可和好评。
二、认真钻研业务,善于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本职工作
她加强学习,主动拓宽审判业务知识领域,并能理论联系工作实际,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2016年参加国家法官学院举办的全国法院物权法理论及实践研修班,通过学习能够很好的将理论应用在审判工作中。近两年来,该同志受理案件242件,审结案件225件,调撤案件203件,调撤率达90.3%,无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无超审限案件,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该同志所办案件数量多、质量优、效果好,年度结案数在本部门、本院中均排名居首。该同志坚持践行“平民观念”,踏踏实实为民办案、扎扎实实为民办事,紧紧依靠群众,处处方便群众,以女法官特有的细心和耐心为林区百姓化解了一件件纠纷。
三、严于律已,工作作风扎实,行为表率、善于管理。
衣晓静办事沉稳、作风正派、勤勉敬业。自担任民二庭负责人以来,着重强化审判队伍建设,以自身的模范言行引领全庭干警,热情对待每一个来访当事人,做到一副笑脸相迎,一杯热水暖心。加强庭内干警理想、信念、理念教育,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时时处处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创造条件。因为本院案多人少的实际困难,2016年,在本庭书记员怀孕的特殊情况下,没有向院里提出增派人员的要求,而是自己加班加点的工作,分担了书记员的大部分工作。,处处起到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其行为赢得了干警和当事人的赞誉。
四、清廉自省,慎重社交,恪守法官职业道德。
平时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委省政府、省法院有关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党性观念和公仆意识强,特别注意工作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工作中,能够坚持原则,保持清醒的头脑,做到了自重、自警、自省、自励,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保持了一名党员法官的名节。无被通报批评、重大过失、违法违纪问题。她清正廉洁,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努力用实际行动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和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