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26 10:28:25
高淑友:本院受理赵梅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延续)在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第二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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