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2-10-26 10:37:17
高淑友: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受理赵梅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红民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发法律效力。
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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