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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7-11-04 16:02:43


(2017)黑7503执网拍字第 4号

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将于2017年12月6日 10时至2017年12月7日 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账号名: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467/06)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黑龙江省东方红林业局十三委丁香花园小区19号楼5号门市一套(无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66平方米)起拍价:130 000元,保证金:20 000元,增价幅度:1 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11月10日起至2017年12月5日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契税费用及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采暖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11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条件:依照《拍卖法》规定禁止参加竞买人员之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及其他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拍卖余款在2017年12月10日16时前缴入法定指定账户(户名: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虎林东方红分理处,账号:0872120104000147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二、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467-5912856  18945860017(尹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

                  二O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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