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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方红林区基层学习精神践行实际

  发布时间:2012-11-23 09:06:37


                   

     黑龙江省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认真学习落实十八大会议精神,全力把会议精神实质落实在立案工作实际之中。

    该院在实际工作中坚持用十八大的理论指导立案实际工作。充分发挥立案审查职能,不断完善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提出了一是要提高质效,狠抓案件受理工作;二是要不断提高立案工作的科技化、信息化和快捷化程度,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做到了材料审核高效、费用收取高效、微机录入高效及文书送达高效;三是要严格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收取诉讼费,认真贯彻落实本院《司法为民服务十项举措》。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经申请依法决定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四是要注重窗口制度建设,提高窗口办事效率。注重提高服务意识,接待群众笑脸相对,文明用语,耐心解答当事人的咨询。确保立案环节当天起诉当天立案当天移送案件。对不具备起诉条件的及时答复。同时接待来访做到“当天来访、当天接待、当天答复。”减轻群众往返法院的负担。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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