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锋,2000年10月调入法院工作,先后历任书记员、会计、助理审判员、政工科负责人(审判员)职务,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年轻的他在法院工作11年如一日,政治上积极要求上进,处处起党员模范带头作用,始终坚持做到“在认认真真学习上要有新进步,在堂堂正正做人上要有新境界,在踏踏实实做事上要有新成效”。
一、讲政治、顾大局取得可喜工作业绩
王金锋始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坚持用党的政策、路线、方针指导本职工作。在工作和事业面前,他顾全大局,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深受院领导和同事们的认可。王金锋从事6年多的政工科工作以来,法院的文字综合材料大都出自他手,正是凭借这种工作韧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06、2007、2009年度,他所主抓的政工业务的教育培训、干部管理、调研法宣分别在全省林区法院系统目标管理考评工作排居首位,2007年度调研工作被省高院授予先进集体。2005- 2008年连续三年被林业局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2007-2009年连续三年被林业局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2010年度被林业局党委机会委员会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二、认真钻研业务,善于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本职工作
他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做好本职工作。拓宽学习各门科知识,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政工工作千头万绪,既要做好全院干警的干部人事信息管理、法职、等级报审、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工作,又要抓党建工作。每项工作,他都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实施并落实好,他常说:“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王金锋在工作、学习两不误的情况下,于2006年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了法官职务,有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在他主抓的调研、法宣工作中,善于用制度下任务、要成绩。亲自起草《调研、法宣及其他任务指标工作安排》,并经院党组研究通过,形成领导带头搞调研,人人动脑、动手搞调研的好风气,学习型法院氛围日渐浓厚,取得调研和新闻宣传等各项工作的可喜成绩。在深入开展“争创”活动中,法官王金锋把人民满意做为最高荣誉,以人民满意不满意做为工作标准。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他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争创”活动实施方案。他牵头带动,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争创”局面,在司法管理年活动中由他起草三大管理体系的法院规章制度达69项,达到了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司法管理格局,各项审判工作沿着人民满意目标扎实有序向前推进。为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做出了努力,在多年来的目标管理考评工作中得到了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荣获“全省优秀基层法院”、“全省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奠定了坚实的评鉴基础。
三、严于律已,工作作风扎实,人民满意度高
在多年的快节奏的工作中,他办事沉稳,工作勤勉敬业,作风正派。他热情对待每一个来访当事人,做到一副笑脸相迎,一杯热水暖心。平时在政治理论学习中,加强亲民、爱民政治思想教育,让自己牢记在工作中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始终不忘“群众利益无小事”,积极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创造条件。如今的王金峰又挑起了民一庭负责人这个重担,他有决心带领他的同事们在民事调解、审理的岗位上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