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宣传信息处的大力支持下,省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制作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在黑龙江电视台、黑龙江日报、生活报、黑龙江晨报、东北网、凤凰网、中新社、省法院“一网两微”及黑龙江执行网等十余家媒体发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于第一时间在本院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发布《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公告》,第二日就有一名已经被列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魏某主动联系法院,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魏某从肖某处购买轿车一辆,因未及时给付产生纠纷,肖某到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魏某一直没有履行还款义务。肖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向魏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对魏某的财产进行四查,没有发现魏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把魏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由于魏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法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2018年4月10日上午,魏某主动联系法院,主动请求将将欠款本金、利息及这些年的迟延履行利息全部给付。当日下午魏某带着钱款共计4306元,当场给付肖某。
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全省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将符合法定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69人次,并通过东方红国有林管理局微信及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LED大屏等措施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进行曝光,加大对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的制约、惩戒力度,增强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林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