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在刑事案件中,启动“快审快结”机制,压缩了办案程序,缩短了法官的办案周期,有效提高了司法效率和审判质效。
近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第三审判庭法槌声声,刑事审判庭下午半天时间即开庭审理了何某某非法狩猎、吕某盗伐林木两起案件。这两起案件均由一名法官集中审理,当庭宣判,当天送达。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
"当初不知猎捕野生动物是犯法的,就是为了自己食用,现在很后悔,我自愿赔偿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野生动物生态修复金,参加生态修复林基地的植树平整土地劳动。没想到法院在短短的八天内将我的案子审了,还判了缓刑让我在社区矫正。”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何某某在大牙克林场38小班分三次捕获9只野兔,猎套一头野猪。庭审前,法官考虑到本案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便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何某某自愿赔偿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因猎捕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修复损失,并承担三个年度春秋两季生态修复林基地内植树、保育、平整土地的劳动。鉴于何某某具有上述从轻情节,刑事审判庭法官启动“轻刑快审”程序对该案审理并做出了上述判决。
今年,启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审快结”工作以来,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启动 “快审快结”简易程序,宣判后,所有“快审快结”案件无上诉,在审结的案件比例中占68.75%。带动刑事案件审结数量同比上升,体现出司法公正与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