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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根深山用心办案 公正司法心系群众

  发布时间:2012-12-24 10:29:47


   今年45岁的覃绍星,脸上总挂满灿烂的笑容,炯炯有神的大眼睛透着坚定与果敢。就是他,在被调到偏远山区、交通不便、条件艰苦的广西西林县人民法院弄汪人民法庭工作时没有一句怨言;就是他,仅仅一年半的法庭生涯,不仅成为西林县“十佳干警”、百色市法院“先进个人”,而且还被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广西法院“办案能手”光荣称号。

    爱岗敬业 甘于奉献

    弄汪法庭下辖那佐、西平两乡,与云南省广南县、富宁县接壤。辖区内少数民族占人口总数90%,他们居住偏远,农户居住分散,经济文化落后,风土人情迥异,老百姓法律意识薄弱,很容易引发群体性、家族性、民族性纠纷。2010年8月,覃绍星调任弄汪法庭负责人后,艰苦的办公环境和条件并没有让他退缩,而是扎根法庭,以庭为家。为了更好的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他一边熟悉农村的社情民俗,一边将司法理念和司法服务引向农村。同时,他从方便群众诉讼出发,积极开展上门立案、就地办案、巡回办案、圩日办案,为了更好的开展调解,他深入群众家中学习瑶话、苗话,近可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一年半以来,覃绍星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218件,调解结案210件,裁定撤诉8件,调解率为96.33%,调撤率达100%,所审结的案件中当场履行的达156件。

    倾心调解 勤奋工作

    覃绍星始终把群众的呼声做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满意作为最高标准。针对辖区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的情况,他力求从多元化解决纠纷入手,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如2011年8月2日,西林县那佐苗族乡新隆村平轰屯村民蒙某开着农用车义务为黄某拉沙石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受重伤,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蒙某的家人要求黄某赔偿而无果。2011年9月份蒙某的父母将黄某诉上法庭。被告黄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而拒绝赔偿,原告召集了十多人到被告处,扬言如果被告不赔偿,就要进行报复被告。为避免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更进一步激化,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覃绍星了解案情后,多次步行登门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释法析理。调解不成但他并不气馁,又一次次的登门调解,同时邀请村干部、有威望的长老一起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满意的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当他要离开原、被告居住地返回法庭时,双方当事人紧紧握着覃绍星的手激动说:“多亏了法官,要不然我们也成冤家了!”

    兢兢业业  服务大局

    覃绍星把为大局服务做为法庭工作的重要着力点,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工作。2011年,他组织弄汪法庭开展“两乡、百村、千家”纠纷大排查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该活动以法庭为中心,以各村为依托,根据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特点,在案件多发季节组织审判人员深入村屯,进行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及纠纷调解活动。活动中,法庭主要参与调处邻里、家庭、赡养、土地等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问题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由法庭、司法所、共同备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调解稳定工作;对纠纷存在的隐患做到提前发现,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今年以来,覃绍星还参加了乡政府的计生工作、维稳工作、村民两委选举工作,得到了当地政府的肯定。同时,他还担任那佐乡坝盆村的农村指导员,在农村扶贫工作中,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槌声声促和谐,国徽熠熠护正义。覃绍星用一腔热血,践行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坚守一方平安,促进社会和谐,在山乡法庭无怨无悔地奉献自己的热情,谱写着一名基层普通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壮丽诗篇!

责任编辑:陈晓红    

文章出处:法律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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